谈瀛洲
(一)
培根在他著名的《随笔集》里的《论高位》一文中写道:“不仅不能犯受贿的错误,还要避免受贿的嫌疑;”“防止腐败的方法:不仅要绑住自己的和仆人的手,不能收受贿赂,还要绑住那些请托的人的手,使他们不能贡献财物。”说得真是非常好。然而他自己却正是因为收受贿赂,而从高位跌落的。
在詹姆士一世王朝,培根升到了职业生涯的顶点。1618年1月,他被任命为大法官,这是英国司法界的最高职位。在7月,又被封为维鲁伦男爵,跻身贵族的行列。这是他也曾做到大法官的父亲都没有得到过的荣耀。1621年1月,在60岁的时候,他又被封为圣·奥尔班子爵,成了双料贵族。这是他最志得意满的时候。
他在《论高位》一文中又写道:“尊贵之地是滑溜的,后退往往是沉重的坠落,至少也是突然的失势。”没想到这种突然而沉重的坠落,就发生在他自己的身上。
(二)
1621年的1月底,英国国会的下议院开始开会。时代正在向民主的方向发展,下议院要获取更多的权力,这与不愿分享权力的国王形成了冲突。到了詹姆士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的统治时期,演变成一场国内战争,结果是查理一世被砍了头。这是后话,暂且不表。
詹姆士一世已经有7年没有召开下议院的会议了,因为他知道议员们会借机提出种种要求,这让相信“君权神授”的他觉得难以忍受。但这时他需要用钱,需要下议院同意他征税,只能不得已而为之。
果然,下议院的议员们不敢直接针对国王,而是把矛头对准了国王的宠臣白金汉侯爵。但白金汉权势过大,太受国王宠信,他们一时扳不倒,于是转而向白金汉的朋友和支持者发难,培根就是他们的目标之一。(在《论友谊》一篇里,培根认为身居君王之位的人和臣仆之间地位太过悬殊,因此深感孤独。他们比一般人更需要友谊,需要有人和他分担权力的重负。所以君王有所谓“宠臣”或“幸臣”只是一种出于人性的需要,不应当对此大惊小怪。)
培根对当时的局势洞若观火。他对国王说:“那些攻击您的大法官的人,恐怕有一天也会攻击王权。我希望自己是第一个,也是最后一个牺牲品。”
下议院找到了两位证人。一个说他为了打赢在大法官法庭的官司,给大法官送了100英镑,钱是培根的一位名叫乔治·黑斯亭斯爵士的随从收下的。另一个证人则说,为了打赢一场久拖不决的官司,他给了培根的一个下属价值400镑的金子,后者当着乔治·黑斯廷斯的面把金子给了大法官本人。但这两个人最终都输了官司。有人为培根辩护,说这些钱多半是黑斯廷斯爵士,而不是培根贪污的。
国会对大法官培根发起了弹劾。下议院负责调查和做大陪审团,上议院负责宣判。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,培根经受了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。他一直卧病在床,全身浮肿,还不许别人来看他。在给国王的一封信中,他说自己“头痛得要命,在头的后部,一个固定的地方,我还以为那里生了个脓肿”。他内心所感受到的羞辱和压力肯定是很大的。他不但是大法官和受国王宠信的廷臣,还是全欧洲都有名的学者、文人和哲学家、科学家,却和受贿这种卑污的事搞在了一起。他给父亲的名字带来了耻辱。
他以为自己会死,并且写了遗嘱,但是他没有死。
(三)
随着调查的进行,证人和他们的控诉不断累积,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多。在1621年4月上议院送交给他的起诉书中,列出了28项受贿事实。身为法官,培根知道他无法否认这些指控,因为他确实收了钱,而且都有在场的证人。他放弃了辩护,承认自己犯了贪污罪。
为培根辩护的人说,他没有枉法,行贿他的人输了官司。但不管怎么说,培根是受贿了,因为有证据,有证人。尽管许多钱很可能是他的下属贪污了的,这也证明他没有约束好自己的下属。
也有人说,当时的官员,包括法官在内,几乎都受贿或接受“礼物”。国王詹姆士一世也知道这一点。他曾对威尼斯(当时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)的大使说:“如果我模仿你们的共和国的所作所为,惩罚那些收受贿赂的人,不久我就会连一个臣下也没有了。”而且,当时的官吏薪俸很低,不受贿无法维持排场。在给国王的信中,培根也说自己“可能太软弱了,犯了众人所犯的错误”。尽管他也许只是随波逐流,他还是犯了错。
1621年5月3日,上议院作出了宣判。培根被罚款4万镑,关入伦敦塔监狱,刑期由国王决定(结果三天后他就被放了出来),并且终生不得再担任任何官职。
回到私宅的培根没有消沉。他潜心写作和研究,出版了许多著作,度过了他一生中被后人称为“伟大的最后5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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